一室关于派遣出国合作、 进修人员的规定 25/06/1999 1 . 派遣出国合作、进修的总原则以高能所的规定为准。 2 . 派遣出国合作,原则上是优先考虑积极参加一室科研工作、在工作岗位上起骨干作用、有突出贡献者。对通过合作带回国际先进技术方法、并运用移植到室里研究领域者,室里将增加下次派遣的机会。 3 . 派出人员由室主任根据有关合作组负责人的意见,以及室里工作的统筹考虑,在室务会讨论后提出候选人,在征得被派出方 同意后给予派遣。一般情况下,派遣时间不超出一年。因工作需要延长者,需合作双方协商、室里视工作情况决定。 4 . 对于能独立申请合作课题、有课题经费、并能为室里争取出国合作名额者,其出国时间在室里工作安排能顾及的前提下,可 以适当增加出国次数,但费用由本课题自理。 5 . 室主任将视全室工作及发展方向与所里协商,并经过室务会讨论后,在可能的情况下,有意向地派遣个别人员到国外实验室学习和掌握一些有特点和针对性的方法和技术,为室里的当前工作和长远规划发展所用。 6 . 除必须个人填写的表格外,出国手续由室行政秘书统一办理。 7 . 出国做博士后按所里规定执行。